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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第一課:大乘廣五蘊論略解

作者:淨海法師

出版社:法鼓文化

出版日期:2012年05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智慧人

規格:14.8x21 cm / 平裝 / 254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11110181

ISBN:9789575985875

定價:NT$280

會員價:NT$238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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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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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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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
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

【釋論】
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 ,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於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今譯】
什麼是信?對於業、果、四聖諦、三寶等,有深切正確的理解,符合順從不相違背,以內心清淨為其自性。

對業來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對果來講,指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對諦來講,指苦、集、滅、道四聖諦。對寶來講,指佛、法、僧三寶。對以上業、果、四聖諦、三寶等,都非常符合順從,亦可稱為清淨,成為欲心所生起的所依,及希求行善事為其作用。

【略解】
對於業、果、諦、寶等,簡略解釋如下:業是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做福業會招感欲界人天的果報;做非福業會招感三途的果報;修習世間的禪定會感生色界、無色界的果報,因有禪定力,心不動搖,故稱為不動業。果是道果或聖果,指見道後所證悟的四聖果位:一是須陀洹果,義為入流,即預入聖道之流,是為初果。二是斯陀含果,義為一來,即一次往來人天,得盡眾苦,是為二果。三是阿那含果,義為不來或不還,唯僅留現世一生,以後不再生還欲界,是為三果。四是阿羅漢果,義為不生、破賊、應供等,即已破除一切煩惱賊,應受人天供養,後世不再受生死果報,是為四果。諦指苦、集、滅、道四聖諦。其中苦、集二諦為世間因果,集諦為因,苦諦為果;滅、道二諦為出世間因果,道諦為因,滅諦為果。即有情世間的痛苦,是因煩惱集起的;要徹底消滅痛苦,唯有修行聖道。略說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寶指佛、法、僧三寶;佛是已覺悟的最高聖者,法是佛說的教理,僧是信奉佛法的僧團,佛、法、僧可尊可貴,故稱為寶。

信心所列為眾善心所之首,不僅需要具備深刻而虔誠的信仰,它的特性是自性清淨,同時能令其他心與心所也可以得清淨,樂行一切善事。
《成唯識論》卷六說:「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意思是:信心所即對於真實道理、清淨功德、能成聖道,深信不疑,樂於求證,令心清淨,是其本性;可對治不信,樂行一切善業,是其業用。

【本論】
云何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釋論】
罪謂過失,智者所厭患故。羞恥者,謂不作眾罪,防息惡行所依為業。

【今譯】
什麼是慚?即依自己的力量及教法的力量,努力行善。對於自己所做的罪行,深切的感到羞恥為其自性。

罪,指自己犯了過失,因會受到智者所厭惡和譴責。有羞恥心的人,即不敢造作眾罪,依此慚心所可以防止或息滅惡行,為其作用。

【略解】
慚心所,對自己做錯的事,感到羞恥,謹慎不再重犯。自增上,是自愛和自重,增進向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多做善行。法增上,是依靠教法的力量,促使生起善行,努力向上。

《成唯識論》卷六說:「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意思是:慚心所是依靠自己和教法的力量,崇敬賢者,尊重善法,是慚心所的性質;能對治無慚,可以防止及息滅惡行,是其作用。

【本論】
云何愧?謂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為性。

【釋論】
他增上者,謂怖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恥於他,業如慚說。

【今譯】
什麼是愧?即他增上,指由於在他人面前害怕受到責備和議論,而感到羞恥,是愧的自性。

他增上,即因畏懼他人的責罰和議論,自己所犯的罪業和過失,有愧於他人,作用如慚心所說。

【略解】
愧心所,即對自己做錯的事,在他人面前感到羞恥,害怕受到輿論和責罰,不再重犯。他增上是依靠世間道德、法律、輿論等各種力量,可制約自己。《成唯識論》卷六說:「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意思是:愧心所,是依靠世間的道德、法律、輿論等各種力量,鄙視凶暴、排斥惡行之人,是其自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是其作用。

慚與愧二善心所,唯識學認為應有各自的特性或主體,區別在於:慚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或善法的力量來提昇自己,從而能崇敬賢聖,尊重善法;愧是依靠世間道德、法律等的力量來約束自己,而不被人鄙視,排斥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