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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佛教家庭倫理觀

作者:繼雄法師

出版社:法鼓文化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智慧海

規格:15x21 cm / 穿線膠裝 / 247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11000201

ISBN:9789579900645

定價:NT$220

會員價:NT$187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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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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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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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會的基礎,亦是社會的骨幹。自古以來,人類已感覺到「家」的重要性,同時亦相當重視「家」。「家」在《象跡喻大經》中被定義為:「如以木材、瓦礫、草、泥土,,覆蓋虛空,稱之為『家屋』。」

在《說文解字注》中解釋為: 「『家』,居也,從七、從豭,七為交覆深屋,豭為牡豕。」

以字義而言,「家」是起源於農業定居,從游牧到耕種,築屋以養家畜,從事於生產、繁殖。陶希聖在《婚姻與家族》一書說:「家,在古代有夫婦的意義,如詩經所謂『無室無家,狁猥之故』及『宜爾室家,樂爾妻孥。』到了《易經》的解釋,便有較廣的意義,〈家人卦彖〉曰:『家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這裡的家,明白指出是父子兄弟夫婦。」

「家」,拉丁文意為共同取暖與煮食之處,故「家」是指有火的地方。又,英文意指一父一母共住在同一屋宇下。胡申生、陸緋雲說:「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基本單位。」

美國社會學家EW Burgess和HJ Lock在《家庭》一書中提出:「家庭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係組成的群體,各人以其作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會身分相互作用和交往,創造一個共同的文化。」

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認為:「家庭是夫婦、子女等親屬所結合的團體。」

由此論之,「家」是由於生理、心理的需求而形成,所謂: 「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女有家,男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

由此視之,家不僅是營生、保衛、繁衍的功用,進而形成了經濟與共同生活單位,亦即是構成社會的具體單位。如陸緋雲對家庭功能一條則說:家庭功能是多方面的,能滿足人和社會的多種需求:一、經濟功能;二、生育功能;三、性生活功能;四、教育功能;五、撫養與贍養功能;六、感情交流功能;七、休息與娛樂功能。

並且還提到:「家庭功能不是固定不變的,也不是脫離社會而獨立存在。決定家庭功能的社會需求和家庭本身的特性,這兩個因素都在歷史性變化著。家庭發展 的每一個階段,總是與社會變化和家庭本身功能的變化發展密切相關。」

「家」是人類的「歸宿」,倦鳥的「歸巢」,就以古代希臘的農商民族而言,他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早出晚歸,「家」就是他們的「歸宿」、「住所」;古代希伯來人是遷徙性的民族,沒有固定的「住處」,「家」就是他們的「驛站」、「歇宿」。前者的家是永久性的,而後者的家則是暫時性的。

「家」是由夫婦、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所組成的一個共同生活體,也是家族安身的場所。「家」是每個人的生活中心,儘管有些人,一天到晚都在外東奔西跑,但是一到晚上,仍然要回家。如果有個和樂、幸福的家庭,一回到家裡,就會感到一股溫暖,享受家庭的快樂。因此,家可以說具有保護慰藉和安歇的功能。再看到處流浪的獨身漢,不論在精神上或物質上,都感到貧乏、落寞、孤獨。從此觀之,更加可以了解和體會到家庭的重要性。

「家」是構成社會的最小單位,因此家庭的生活就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唯有經歷這種家庭性的生活,才能具備日後適應社會的基本能力。所以健全的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它隱藏著一股強大的無形力量,能夠影響到每一家庭成員的一生前景。而且,美滿的家庭生活往往也是成就大志業的基石,故千萬不可疏忽之,而任其散漫。

「家」不僅撫養培育個人成長,也是個人精神感情的寄託,更是個人奮鬥的目標。就原始心理的反應來說,馬兒歸巢,必定會將覓到的食物,帶回巢裡餵養幼鳥;人從早到晚,不斷地努力工作,無非是要把所獲得的收穫獻給家人,與家人分享。如果只是一味的在外尋覓,卻忘了和家人分享情趣、成果,那就變成本末倒置了,而且也感受不到家庭的幸福和溫馨。因此,《雜阿含九三經》將家定義為:

「何故名家?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

就以一個呱呱落地的嬰兒而言,「家」就是他的生活中心、他的智慧源泉、未來人生幸福的精神寶庫。特別是家庭生活,是孕育個人心智成長和志業的源流。它流露著經驗的傳承、人格的特質和文化的生命。同時,家也是延續家族、種性的處所。由此可見,家是富有很大的意義。

至於,原始佛教對「家」之觀念,主要還是繼承部族的傳統家族制度。雖然原始佛教對於當時的階級制度或階級區別的觀念,給與正面的反對,但是對於古來的家族制度,並沒有強烈的論難。關於這點,後期的佛教亦復如是。無論是在原始佛教聖典,乃至信奉佛教之諸王所發布的詔21189;,皆未發現佛教對於家族制度存有積極性的變更意圖;反而是延續過去一般世人的那種應順家族的觀念。

當時的社會組織,基本上是由氏族所構成。各國氏族特有的「氏族法」之意義,皆由族長確定;族長支配著一族的生活起居,負有保護氏族的生命、財產和領土的責任。對於氏族性社會所構成的自體,原始佛教是承認的,這可從原始佛教聖典中窺見。於此前提之下也可以發現勸導人們行善的例子,如《增支部》說:

「諸比丘:大樹是依止雪山王,而由三增長而增長。云何為三?由樹枝、樹葉而增長;由樹皮、嫩芽增長;由樹膚、樹心而增長。……如此地,諸比丘!家屬依止有信心的族長,而彼等由三增長而增長。云何為三?由信而增長;由戒而增長;由慧而增長。家屬依止有信心的族長,而其由三增長而增長。[是時世釋便說此偈言:]

如山岩聳立於廣林的荒野,諸樹諸喬木依止它﹝山岩﹞而增長; 如是具足戒、信的族長,在此世間, 妻子、親族、朋友、近親眾,依靠他而生活。彼等有明眼﹝眼光﹞者,見彼具戒者的戒行、施捨、善行而仿效他。在此世間履行法、趨向善起之道,於歡喜天受諸欲樂之喜悅。」

從上述引文的敘述,可以得知以族長為中心的氏族生活,完全是受族長的人格修養所影響;而族長所表現出來的德行、風範也是氏族學習、仿效的對象。同時族長在全體氏族的生活圈子,扮演著一個極為重要的角色,整個氏族命運的興衰,可說完全操縱在族長手中。然而,身為家長所應守的倫理,在原始佛教聖興中處處皆可看到,而「奉養父、母,愛護妻、子」、「布施與梵行,及愛護親族」等被視為是幸福的一件事。因此親族之間應當同心協力,同舟共濟——建立共同理念,朝向同一目標。

在聖典中則有提到對於父母、兄弟,無有尊卑序、恭敬、尊重,乃至輕視親戚、鄰里是一種缺德的行為,亦是墮落之要因。《雜阿含一二七九經》說:「於父母兄弟,搥打而罵辱,無有尊卑序,是則墮負門。」《經集》〈敗亡經〉說:「誇耀血統,誇耀財產,誇耀氏姓,而輕視自己的親族者,這是敗亡者之門。」

又,在古印度的氏族社會裡,家系的延續和種族的繁衍是非常受重視的,且被看成是一種重要的義務。佛教雖然強調禁欲﹝出家者不淫,在家者不邪淫﹞,但是對於世俗人的這種繁衍子孫,傳宗接代之觀念,還是表示尊重和認同。在《教授尸迦羅越經》中,則有提及,使家族、種性繁衍永續是身為孩子對父母,乃至祖先的一種義務。《教授尸迦羅越經》說:

「長者子!東方的父母當以五事由其子來敬奉:一者奉養雙親;二者為他 們﹝父母﹞做事;三者相續家系;四者繼承財產;五者為祖先奉上供物。」

《增支部》說: 「諸比丘!觀此等五處,父母於族中欲生子。何等為五?一者子是由我們 ﹝父母﹞養育,其後〔子女〕會奉養我們;二者會幫我們勞作;三者永續家系;四者繼承遺產:五者為祖先奉祀供物。」

可是站在出家的立場,或是修道的觀點,佛教是全面性禁欲﹝性欲﹞的;而且出家是放棄家庭的一切所有而進入僧團,且以專心修持為唯一目的。如《阿摩書經》說:

「今者寧可剝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逍。彼於異時,捨家財產,捐棄親族。剃除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修道。與出家人同捨飾好。……不著香華、瓔珞,歌舞、倡伎不往觀聽,不坐高床,非時不食,金銀七寶不取、不用,不娶妻妾,不畜奴婢、象、馬、車牛、雞、犬、豬、羊、田宅園觀。不為虛詐斗秤欺人,不以手拳共相牽拒,亦不觝債,不誣罔人,不為偽詐;捨如是惡,滅於諍訟諸不善事。行則知時,非時不行;量腹而食,無所藏積;度身而衣,趣足而已。法服、應器,常與身俱。猶如飛鳥羽翮隨身,比丘無餘,亦復如是。」

《經集》說:「妻、子、父、母、財寶、穀物、親族,以及諸欲,完全捨棄,如獨角犀牛一樣獨行。」

由此可知,比丘眾是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捨離我執、我愛和外境的貪染,過著獨身、乞食、少欲知足、一切隨緣的生活。這種平淡、樸素的生活,是當時人們所嚮往的。如《中阿含八○經》說:

「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廣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

由於佛教的僧侶不必像婆羅門教那樣,在完成了梵行期和家住期的義務後,把家務交予成年的兒子,將財產分配諸子,然後﹝有妻者攜帶妻子一起﹞進入森林,過著園林隱居生活——林棲期。進而到了老年則過著純粹的出世生活,遠離家園,遍歷四方,乞食為生,行頭陀法,且以遊行各地以終晚年。同時不興、不憤;毀譽褒貶,度外視之;視生死為一,任運生活以期解脫,如《阿霸斯坦巴法經》所載:

「無火、無家、無樂、無保護而生活;議論、讀誦吠陀外,常守沈默;至聚落乞食,僅支其身;現世固不必論,雖上天亦不顧慮而遍歷。」

此期的修行者稱為比丘、行者、遊行者等,為宗教生活的最高階段——遁世期。在婆羅門教所規定的「人生四期」生活中,前二者是完成世俗義務的責任,後三者是達成個人的精神解脫。可是佛教的出家修行者,並不像婆羅門教那樣,盡完世俗義務的責任後才出家。又,出家是放棄世俗生活,遠離婚姻生活,所以從家族倫理的觀點視之,難免會招到一般世俗的非難。因此,為了避免受到外來的非難,佛陀就宣布凡是要出家者,必須獲得父母的同意。

如《四分律》卷三十四說:「爾時,輸頭檀那王聞佛度羅喉羅出家,悲泣來僧伽藍中,至世尊所。到已,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一面坐已,白世尊言:『世尊出家,我有少望心,而難陀童子當為家業,而世尊復度令出家。難陀既出家已,我復有少望心,羅喉羅當為家業,紹嗣不絕,而今世尊復度出家,父母於子,多所 饒益;乳巷瞻視,遂其成長,世人所觀;而諸比丘,父母不聽、輒便度之。唯願世尊,自今已去,敕諸比丘,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爾時,世尊默然受王語。王見世尊然然受語已,即從坐起,頭面禮足,遶三匝而去。爾時,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告諸比丘:『父母於子,多所饒益;養育乳哺,冀其長大,世人所觀;而諸比丘,父母不聽,輒便度之。自今已去,父母不聽,不得度令出家;若度,當如法治。』」

《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四說:「爾時,長者子即以香華散如來上,復以新白氈奉上如來,頭面禮足,在一面住。是時,世尊漸與說法。所謂論者,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不淨,漏為是大患,出家為要。是時,世尊以知小兒心開意解。諸佛世尊常所說法苦、習、盡、道。是時,世尊盡與彼長者子說;是時,長者子即於坐上,諸塵垢盡,得法眼淨,無復瑕穢。是時,長者子即從坐起,頭面禮足,白世尊言:『唯願世尊,聽使出家得作沙門。』世尊告曰:『夫為道者,不辭父母,不得作沙門。』是時,長者子白世尊言:『要當使父母聽許。』……爾時,長者子即從坐起,頭面禮足,便退而去;還至所在,白父母言:『唯願聽許得作沙門。』父母報言:『我等今日唯有一子,然家中生業,饒財多寶,行沙門法甚為不易。』長者子報言:如來出世億劫乃有,甚不可遇,時、時乃出耳,亦如優曇缽華,時、時乃有耳;如來亦復如是,億劫乃出耳。』是時,長者子父母,各共嘆息而作是言:『今正是時,隨汝所宜。』是時,長者子,頭面禮足,便辭而去;往至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爾時,彼長者子白世尊言:『父母見聽,唯願世尊,聽使作道。」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今度此長者子使作沙門。』舍利弗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舍利弗從佛受教,度作沙彌,日日教誨。」

由此可見,初期佛教在沒有妨礙到氏族制的家庭倫理之理念下,將出家生活正當化,同時亦闡述假如親族當中有一人出家,且獲得成就,其所流露出來的氣質、智慧、身教等修道功德,皆能正面的影響到家族,以及周遭的有緣群眾。並且激發他們的善心去修學佛法,且從中獲得佛法利益。

《長老偈》說:「具有智慧的人出生在家的話,此雄者﹝出家修行者﹞的七代父母可淨。」

又,在《長老尼偈》記載,出家修行者的父母與親族死後會獲得天界之安樂:「其﹝出家修行者﹞兄弟、父母在天界能夠享受不盡的欲樂。」

由此觀之,蒙受出家修行者功德的恩惠者,不只是父母、兄弟,而是包涵了全體親族。在此必須注意的是,出家者的親族們,並非毫無條件的從出家者身上獲得
利益,而是如上所述,受到出家者的那種非凡氣質、行儀、智慧的感化下,修善之心油然而生,進而修諸善行,且死後依修善福業,升天享受天界諸樂。出家修行者具有如此的功德﹝影響力﹞,且能庇護到親族的這種思想,後來也影響到中國,且流傳著一句「一子出家,九族升天」的家喻戶曉的名言。

總而言之,初期佛教對於過去諸部族問的家族結構,並沒有積極的干涉和改革。反而,在構成社會組織的諸氏族之間,所存有的貴賤、尊卑、上下差別關係上作了革新;主張四姓悉皆平等,無有勝劣差別之異,而一切的優劣、尊卑應由其行為的善惡來決定。在《雜阿含五四八經》,佛弟子摩詞迦旃延秉承佛意,告摩偷羅國王說:

「『大王!四種姓者,悉皆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摩偷羅王白尊者摩訶迦旃延:『實爾,尊者!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如差別。』〔尊者迦旃延曰:〕「是故大王!當知四姓,世間言說為差別耳。乃至依業真實無差別也。』」

《經集》說:「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賤民,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婆羅門;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賤民,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婆羅門。」 「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婆羅門,不是由於〔人的〕出生而成為非婆羅門;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婆羅門,是由於〔人的〕行為而成為非婆羅門。」

另外,處於當時印度新興思想體系的佛教,站在緣起的立場,對於某些思想又有新的見解,而對於家族內部的倫理也不例外。其以《教授尸迦羅越經》為最明顯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