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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教育問題(6)師資相攝篇

作者:釋濟群

出版社:大千出版

出版日期:2023年06月02日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208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50232041

ISBN:9789574473946

定價:NT$280

會員價:NT$238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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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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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依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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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

依止法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說明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開許不依止,又有哪些人必須依止。第二,怎樣修習依止法。

一、應不應依止

1.開許不依止

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四分》六種:

一、樂靜。

二、守護住處。

三、有病。

四、看病。(見下頁)

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

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

七、饑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見下頁)

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

這一部分說明我們瞭解,自己是否需要依止。《師資相攝篇》主要講到兩種師長,一是負有長期教育責任的和尚,二是通過請法建立依止的師長。通常,出家或受戒後的五年內,必須依止其中一位學戒學法。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暫時不依止。哪些情況屬於可以開許的呢?

「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在依止法的第一部分,說明有八類人可以不需要依止。

「《四分》六種:一、樂靜。」《四分律》列舉了六種。第一,樂於寂靜。律藏記載,

有新戒比丘天性好靜,希望在阿蘭若獨居專修,但想到佛陀規定比丘受戒後必須依止和尚修學,就捨棄靜處。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樂靜的新戒比丘,可在離依止師不遠處獨居,距離最好是當天可以往返。如果找不到合適處所,也可暫時不需要依止。因為這樣的比丘往往道心很強,具備一定的自律能力,獨處只是為了有更多的時間修行,所以佛陀特別加以開許。

「二、守護住處。」第二,需要守護住處。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師長,離開了原來居住的住處,結果房子因為無人看護而損壞了。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有住處需要守護,暫時不需要依止,以免使僧物受損。

「三、有病。」第三,患有疾病。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師長而耽誤看病和休息,結果使病情加重。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患有疾病,暫時不需要依止,以免令身體受損,反而對日後修行造成不良影響。

「四、看病。」第四,需要看護和照顧病人。律藏記載,有新戒比丘為了依止在師長身邊,就離開了原先照顧的病人,結果病人因為缺乏照料而命終。後來,比丘們就此事請教佛

陀。佛陀開示說:新戒比丘如果需要看護病人,可以暫時不依止,以免病人失去照料。

「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第五,受戒後已有五年以上戒臘,行為如法,品德優良,有能力在僧團獨立生活的人,不需要繼續依止。這個行德,主要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第六,雖然是新戒,但已具備相應的僧格和智慧,有能力在僧團獨立生活,而且所在地沒有德行勝過自己的人,也可以不依止。

「七、饑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第七,饑荒年代,缺乏食物供養。《十誦律》記載,在饑荒年代,一位新戒比丘準備離開供養他食物的住處前去依止師長。護持者勸他說,這種情況下出去很可能會餓死。比丘們不知道如何抉擇,就此事請教佛陀。佛陀開示說:如果碰到饑荒,沒條件與和尚共住一處,可以住在每天能看到和尚的地方。如果做不到,可以五天、十五天(布薩時)前來拜見和尚一次。或是居住在離依止師兩由旬半的路程內,甚至到一年一度的安居自恣時再來見和尚並請求教誡,也是可以的。總之,在特殊時期,允許弟子根據實際情況前來面見和尚,請求教誨。

「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第八,在大眾都用功辦道的道場中,修行非常容易相應。佛陀在《五分律》開示說:如果道場中的每個比丘都精進道業,而沒有符合條件的依止師,就可以在大眾中選擇戒臘長、德行高者作為榜樣,生起依止之心,並當做師父那樣對待。

以上,是八種開許不依止的情況。雖然開許,但除了滿五歲並行德成就以外,其他幾種只能免除不依止的過患,並不等於已經修了依止法。所以,不能以此作為不依止的藉口,一旦有因緣,還是應該如法依止,以此增進道業。

2.十種人須依止

二、須依止人十種。

《四分》云:一、和尚命終。

二、和尚休道。

三、和尚決意出界。

四、和尚舍畜眾。

五、弟子緣離他方。

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緣。

七、未滿五夏。

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明之。

《十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

《毗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

《僧祇》中四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形依止。

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戾癡慢,數犯眾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依止於他。

十、不誦戒本。《毗尼母》,不誦戒人,若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得離依止。

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德兼備,便息依他。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

《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