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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教育問題(6)師資相攝篇

作者:釋濟群

出版社:大千出版

出版日期:2023年06月02日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208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50232041

ISBN:9789574473946

定價:NT$280

會員價:NT$238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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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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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弟子依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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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分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

在弟子如何修習依止法的部分,又包括兩項內容。首先解釋師父和弟子的名稱,其次闡述如何修習依止的方法。

第一節 師弟名稱

一、別釋名稱

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

《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見下頁)

《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

《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

《明瞭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

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正行(能糾正弟子行)。未見經論。

《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

弟子者,學在我後,名之為弟;解從我生,名之為子。

第一部分,解釋師父和弟子的名稱。

「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有人問:為什麼把師父叫做和尚、阿闍黎呢?回答是:漢語中沒有合適、對應的詞可以表達,只能從其內涵翻譯。

「《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師。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無罪見罪,指弟子依教修行,看似清淨無罪,但在具德師長眼中,仍可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師,即親教師,又名和尚。《善見律》說,所謂和尚,就是通達教理,熟知戒律,能隨時糾正弟子的言行,使其少犯罪乃至不犯罪。所謂阿闍黎,就是教授師,可以教授弟子威儀、儀軌等,讓弟子知道什麼是善法,並引導其修習。

「《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論》,即《善見律毗婆沙》。《傳》,多部注釋均認為是《法顯傳》。《論》和《傳》中說到,和尚是外國語,用這裡的話來說,能夠知道弟子的言行是有罪還是沒有罪,是犯戒還是沒有犯戒,才能稱為和尚。作為和尚,一方面要瞭解戒律的開遮持犯,一方面要時時關注弟子的言行,對如法的給予鼓勵,不如法的批評教育。

「《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四分律》說到,和尚必須瞭解弟子的言行是否如法,是否犯罪,並及時給予指導。反之,如果和尚不對弟子進行教誨,弟子就應該舍和尚而去,因為這種師父對弟子是沒有幫助的。律中列舉了五種情況,一、弟子如法修行,但和尚不知道;二、弟子不如法修行,和尚也不知道;三、弟子犯戒了,和尚不訶責、管教;四、弟子沒有犯戒,和尚不知道;五、弟子犯戒後又懺悔了,和尚還是不知道。如果有以上五種情況,顯然這個和尚是不想管你,或者沒有能力管你,怎麼稱得上是親教師呢?既然這種依止毫無意義,就應該另擇明師。

「《明瞭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明瞭論》正本說,優波陀訶(和尚的梵語音譯,又譯鄔波馱耶等),翻譯成漢語為依學,就是依止他學習戒定慧,此即和尚的內涵。之所以會有這些不同名稱,都是因為各地發音的差異。

「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正行(能糾正弟子行)。未見經論。」相傳,和尚為力生之意,是說弟子道力由師父引導而產生。闍黎為正行之意,就是能糾正弟子的行為。從內涵來看,是基本符合的。但道宣律師說,這兩種說法並不是出自經論。

「《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據《雜阿含經》記載,外道也稱自己的師長為和尚。可見,這一稱呼並非佛教所特有的。

「弟子者,學在我後,名之為弟;解從我生,名之為子。」所謂弟子,還包含兩層意思。跟隨師長修學,名之為弟;佛法知見由師長引導而獲得,名之為子。所以說,弟子就是依止師長修學,並由此獲得佛法知見。因為這一關係,弟子對待師父應該如兄如父,恭敬承事。解從我生,也有說為「戒從我生」,由和尚傳授,而能獲得戒體。

二、總辯相攝

次,總相攝。《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能勝師。

《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

《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 准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

故《律》云:如是輾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

在介紹師資的名稱之後,繼續闡述相攝的內涵。首先說明總相。

「《屍迦羅越六方禮經》。」此經為安世高所譯,是我們熟悉的《善生經》的異譯。其中說到婆羅門世家子弟屍迦羅越,每天清晨會到戶外禮拜東、西、南、北、上、下六方。佛陀看到後就問他,為何要這麼做?屍迦羅越說,這是父親的遺命,不敢違背。佛陀告訴他,向六方禮拜的真正內涵,並不是以身體向不同方向禮拜。屍迦羅越請求佛陀為他解說其中內涵,佛陀開示說:「東向拜者,謂子事父母……南向拜者,謂弟子事師……西向拜者,謂婦事夫……北向拜者,謂人視親屬朋友……向地拜者,謂大夫視奴客婢使……向天拜者,謂人事沙門道士(T01-p251)。」並詳細告訴他,在每種關係中,彼此應該怎麼做。比如子女孝敬父母應該做到五個方面,父母對子女也有五個方面的責任。其他關係亦然,每項都包含十個方面。所以說,拜六方其實是建立一套人間倫理。這裡所引用的,是師父和弟子之間的相互責任。

「弟子事師有五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弟子侍奉師父,應當做好五件事:第一,應尊重並恭敬師父,視師如佛。第二,應時常思維師父對自己的幫助和恩德,念念不忘。第三,對師父給予的教誨,應依教奉行,無有違背。第四,時時憶念師父,不斷強化師父在內心的分量和地位。第五,經常在背後讚歎師父的功德,淨化並堅固對師父的信心。

「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已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能勝師。」作為師父,則應從五個方面來教導弟子。第一,讓弟子迅速瞭解戒律和法義,確立正見。第二,悉心培育,令其學問德行超過他人的弟子。第三,不斷督促弟子,使他牢牢掌握所學的教理法義,而不是邊學邊忘。第四,為弟子解答修學、生活中的各種疑惑。第五,作為師父要希望弟子超過自己,所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那麼,師父應該以什麼樣的發心來度化弟子?《僧祇律》告訴我們:師父剃度弟子,不應該是為了找個人幫忙幹活,甚至找個人伺候自己。如果以這種目的度化弟子,師父是要得罪的。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今天屢見不鮮。如果師父剃度弟子的發心不正,弟子就很難在師父那裡得到如法的引導,結果就會誤人子弟。剃度弟子出家的正確發心,應該是為了成就他修學佛法,使他在自己的幫助教育下,勤修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最終成就佛果。

「《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四分律》說:和尚看待弟子,應該當做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弟子看待和尚,應該當做生身慈父一樣。這個道理前面也說過,對於初出家者,在沒有真正得到佛法受用前,還需要相應的感情寄託,師徒關係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這樣的作用。但我們要知道,這種關係不是為了導向世俗感情,不是真的要建立父子親情,而是要導向法的修學。否則,就是出一家而入一家,完全背離了舍俗別親的初衷。

「准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成訓誨。二、慈念。三、矜愛。四、攝以衣食。」匠成,培養造就。訓誨,教導。接著,道宣律師又根據《四分律》進一步說明,和尚對弟子視如己出,應當做到四個方面。第一,對弟子有計劃地教育,引導他培養僧格,修道有成。第二,以慈悲心關愛弟子,對他暫時還不懂或不會的事,給予包容和成長的空間。第三,對弟子心懷憐愛,如父憶子,珍惜他出家修道的善根,悉心呵護。第四,不僅要指導弟子學法,也要在物質生活上加以照顧。其中,第一是以法攝受,第二第三是以心攝受,第四是物質攝受。

「如父想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弟子對和尚視如生父,也應當具備四種心行。第一,對師父有親近之心,願意時時追隨左右。第二,對師父要恭敬順從,就如兒女孝順父母那樣。第三,對師父要有所敬畏,不能因為關係密切而肆無忌憚。第四,對師父要發自內心地尊重。同時,弟子對師父還要禮敬、供養、侍奉,就像臣子侍奉君王、兒子侍奉父親那樣。事君的重點在於忠,事父的重點在於孝,對師長則應忠孝兼而有之。

「故《律》云:如是輾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增益廣大。」所以《四分律》說,如果師徒之間能夠互相敬重、互相關照,並使這種彼此增上的關係傳承下來,成為佛教的優良傳統,就能令正法久住,流布廣大。反之,如果師父不能如法教育弟子,弟子不能用心依師修學,法脈就會因此中斷,就不是續佛慧命,而是斷佛慧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