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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的自新大會(7)說戒正儀篇

作者:釋濟群

出版社:大千出版

出版日期:2023年06月09日

語言:繁體中文

規格:平裝 / 192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50232051

ISBN:9789574473953

定價:NT$280

會員價:NT$238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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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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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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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分四。一、時節不同。二、雜法眾具。三、正說儀軌。四、略說雜法。

第一章是僧法,分四個部分說明。一是時間的探討,二是布薩的準備工作,三是正式說明布薩儀軌,四是略說戒的相關問題。所謂略說戒,是在遇到違緣的特殊情況下,佛陀允許比丘們簡單地說戒。其中,第一和第二部分通於僧法和別法,第四部分僅限於僧法。第三部分的布薩儀軌中,鳴鐘及各種準備工作通於僧法和別法,而行籌等事唯僧法須行。

第一節 時間安排

一、通列五種

初中五種:一、十四、十五、十六三日不同。二、食前食後。三、若晝若夜。四、若增若減。五、時與非時。前三出《十誦》文。

第一節,關於說戒的時間安排。道宣律師列舉了五種情況,並分別加以說明。

「一、十四、十五、十六三日不同。」第一,說戒通常在十四、十五、十六舉行,不是連說三天,而是在這三天中安排一天。

「二、食前食後。」第二,說戒可以安排在上午或下午。因為原始僧團是日中一食,所以「食時」是一天中重要的時間節點。

「三、若晝若夜。」第三,說戒可以安排在白天或是晚上。

「四、若增若減。」第四,有特殊情況時,說戒可以延後或提前。

「五、時與非時。」第五,除了常規的說戒時間,可因特殊情況改期。

「前三出《十誦》文。」這裡列舉的五種情況中,對前三種的處理,出自《十誦律》。

二、三日差別

《四分》中,三日說戒,如上列也。又云:布薩日應說。

《五分》云:八日、十四日說法,十五日布薩。

此處,道宣律師引《四分律》和《五分律》,說明三日布薩的出處。

「《四分》中,三日說戒,如上列也。」根據《四分律》的記載,說戒可以在十四、十五、十六三天舉行,就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律中原文是「十四日、十五日、月初日」。月初,即黑月第一天,按照中國的曆法,就是十六日。

「又云:布薩日應說。」《四分律》還說,應該在布薩日說戒。因為當時有比丘聽到佛陀說應該說戒,結果就天天說戒,疲憊不堪。佛陀告訴他們,不必天天說,應該定期在布薩日說。

「《五分》云:八日、十四日說法,十五日布薩。」關於這個問題,道宣律師又引佛陀在《五分律》的開示:初八、十四是說法日,出家人應該為信眾傳授八關齋戒並說法,讚歎三寶功德,開示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等,並為施主們讚歎諸天,因為佈施可感得生天的樂果。十五日,才是僧眾布薩的日子。

可見,律中雖然說到三天,通常還是應該以十五日為准,其他兩天用於引導信眾修學。這也說明出家人的職責就是內修和外弘,不僅要重視自身修行,還要弘法利生、領眾共修。在原始僧團,出家人不事生產,整個生活都是依靠信眾供養,以乞食資養色身。作為回報,就有責任對信眾行法佈施,引導他們於法受益。這種相互增上的方式,使佛教能深深紮根於世間,起到化世導俗的作用。同時,乞食還有策勵道心的作用。當出家人面對信眾的虔誠供養時,會促使他反省:自己何德何能接受這份供養?如果不好好修行,不能成為人天導師,對得起這份沉甸甸的供養嗎?

三、食前食後

《僧祇》,食前亦得,而不得晨起布薩,得罪,以後來比丘不聞故。

布薩究竟在一天中的什麼時間舉行最合適?有沒有具體規定?這裡所問的食前食後,即上午或下午。因為原始僧團是日中一食,故以食時為重要的時間標誌。

「《僧祇》,食前亦得,而不得晨起布薩,得罪,以後來比丘不聞故。」《僧祇律》說,午齋之前布薩也是可以的,但不能清晨起身之後就布薩,那樣的話,當事人要結罪的。因為在這一天中,可能還會有其他地方的比丘前來。如果一大早就開始布薩,後來者就無法參加了。為了照顧外來比丘,布薩時間儘量推後一點比較好。現在的叢林,通常是在傍晚或晚上布薩。

四、前後增減

《四分》,為外界鬥諍比丘來,佛令增減說戒。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說;若十五日來,十四日說。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內比丘出界而說。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說,後十五日當說。又不去者,更增至十五日。若不去,強和合說。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說。亦無三度不說法滅之文,偽傳於久。(見下頁)

《律》云:拘睒彌國六年不說,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諍,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為法滅。

《律》中,阿難疑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見下頁)

《僧祇》,相嫌二十年不說戒等。

按照常規,布薩應該每半月半月舉行。但如果有人故意製造障礙,干擾僧眾布薩,又該怎麼辦呢?是否可以改期舉行呢?

「《四分》,為外界鬥諍比丘來,佛令增減說戒。」《四分律》記載,如果有客比丘故意前來干擾或製造障礙,佛陀允許比丘們將布薩改期,或暫時停止,待時機合適再舉行,使僧團在特殊情況下仍能清淨和合。所謂增,是將布薩時間後延;所謂減,是將布薩時間提前。

「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說;若十五日來,十四日說。」如果知道有鬥諍比丘將在十四日到來,就可以在十三日之前說戒。如果知道他們十五日到來,就可以在十四日說戒。

「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內比丘出界而說。」如果這些外來鬥諍比丘已進入界內,舊比丘應該準備好入浴的一應物品,請客比丘入浴。然後,舊比丘一一出至界外自恣。

「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說,後十五日當說。又不去者,更增至十五日。」如果實在來不及避開,就對客比丘說:現在有特殊原因不能說戒,推到下一個十五日再說。半個月之後,如果這些鬥諍比丘還不離開,就再推十五日說戒。

「若不去,強和合說。」萬一到時候他們還不離開的話,就要強和合說,以免影響說戒大事。僧為清淨和合意,所以每次布薩都要問「僧集否,和合否」。所謂和合,即戒、見、利、身、口、意六和。依律如法行持,是為戒和同修;以法統一思想,是為見和同解;利益平均分配,是為利和同均;彼此和諧相處,是為身和同住;沒有口角紛爭,是為口和無諍;沒有相互惱恨,是為意和同悅。但有時大家因對教義的理解不同,或對犯戒輕重的意見不一時,也會引起諍論。如果思想始終無法統一,就叫做犯諍。在這些諍論未能妥善處理前,是無法和合說戒的。為此,佛陀特別制定七滅諍法,以此對治四種最主要的鬥諍情況。也就是說,雖然個別人思想還沒有統一,但必須服從大局,是為強和合說。

「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說。亦無三度不說法滅之文,偽傳於久。」根據《四分律》,如果遇到諍事而無法說戒,最多只能推遲兩次,但不能推遲三次。到了第三次,就必須強和合說。有人據此發揮,認為三次不說戒就等於法滅,這個說法是沒有經論依據的,只是人們以訛傳訛罷了。

「《律》云:拘睒彌國六年不說,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諍,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為法滅。」這裡,道宣律師引用拘睒彌國的典故加以說明。雖然那裡長達六年沒有和合說戒,但當時佛陀尚且住世,顯然不能說是法滅。所以,不能因為一個國家中有這些諍論,因為僧團暫時不能和合安樂,或者不能證得聖果,就將之等同於法滅。

「《律》中,阿難疑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四分律》記載,在拘睒彌國,有位長者臨終前將自己的寶藏託付給高勝比丘,並囑咐他,待自己兩個兒子成年後,將寶藏傳給其中德行更好的那一位。後來,高勝比丘經過觀察,將寶藏傳給其中一子。另一人就到僧團找阿難尊者告狀,號稱其中有詐。阿難因此懷疑高勝比丘犯了盜戒,有六次不讓他參加僧團布薩。

「《僧祇》,相嫌二十年不說戒等。」《僧祇律》中,更有因一方阻礙,長達二十年不曾和合說戒的記載。律中記載,阿蘭若比丘弗絺虜遠近聞名,為人稱揚,結果有些聚落比丘嫉妒他得到的供養多,二十年來,想方設法地不讓他參加說戒。弗絺虜今天來參加說戒,就說明天布薩;明天來了,又說布薩已經結束。不但如此,反而譏嫌他「叛布薩」。

道宣律師以這兩個典故說明,如果部分地區不能和合說戒,並不等同於法滅。這個觀點是沒有依據的。

五、時與非時

《四分》:鬥諍來久,不得說戒。今暫和合,須非時說。隨何日諍滅,即日和說。以僧具六和,戒見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見戒,則無僧義,不成和合清淨僧法故。

時,為正常的說戒時間。非時,不是常規的說戒時間。通常,說戒是定期舉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在非常規的時間說戒。

「《四分》,鬥諍來久,不得說戒。今暫和合,須非時說。隨何日諍滅,即日和說。」《四分律》說,如果僧團出現鬥諍而且長時間無法解決,無法和合清淨地說戒,但現在由於因緣具足,諍事暫時息滅,僧團又和合了,雖然不是說戒時間,也無須等待,而應該馬上就說。也就是說,不管哪一天,只要諍事息滅,當天就應召集僧眾說戒。

「以僧具六和,戒見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見戒,則無僧義,不成和合清淨僧法故。」因為大眾要在戒、見、利、身、口、意六方面和合無諍,才是清淨僧團。如果在同一個僧團內,對法義的理解不同,對戒律的認識也不同,各執己見,各行其是,就不具足僧的內涵,也不能成就和合清淨的羯磨法。

佛教僧團之所以殊勝,就是因為六和的統攝。可以想像,如果僧眾都能將身口意三業統一在法上,統一在戒上,將是多麼純淨、多麼理想的團體。反之,如果大眾都在貪嗔癡的凡夫心中爭名逐利,那不論身份如何,其實仍是世俗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