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佛教觀察】

從佛法看性別認同根源

性別認同議題席捲東西方社會,
除了從社會、人權等角度來討論,
從佛法來探索性別認同的根源,
將會發現一切都是貪欲在作怪,進而引發苦!

■ 吳俊宏(專業譯者)

近年來,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相關議題已成了東西方社會矚目的焦點,各國經過各界長期討論、爭取後,已有國家政府陸續透過立法程序,來保障不同性別認同者的相關權益,以回應社會期待。

今年五月,臺灣立法院通過〈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婚姻平權法〉)後,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非異性戀者合法結婚權利的國家。佛教如何看待「性別認同」及其根源?佛法如何提供大眾不同視角的思考,不再受到社會性別認同的局限而自在?

法鼓文理學院《阿含經》研究小組負責人、精研原始佛教教理的法樂法師(Bhikkhunī Dhammadinnā)認為,當代性別理論在探討性別議題時,常用的「性」、「性別認同」、「性別角色」等概念,其實依然有不少爭議,再加上這些分類方式並非原始佛教典籍中既有的概念,因此,以下討論,法師雖沿用這些用語,但不試圖釐清既存的爭議,而是由社會、人權觀點著眼,再逐步深入到法的層次。這兩個角度雖有所不同,卻能彼此互補。

佛教倫理的核心關懷

不論對種種身分認同本質是真實或虛幻的討論,在一般社會大眾與團體中,保障自我認同及團體認同的自由,且平等對待,與佛教對尊重、包容、慈悲的教導是一致的;尊重每一個人在因緣、因果的法則之下自我決定的權利,是佛教最基本的倫理觀。

因此,在性倫理的領域中,絕對不會從勝義諦的層次出發,去干涉佛教徒(或任何一個人)的性別認同,因為這種帶有侵犯性,甚至極權主義色彩的立場,與佛教最根本的倫理觀有所牴觸,這一點毫無疑義。

我們常有機會聽到關於無我和空的教導,不過,在沒有詳細闡釋的情況下,很可能帶來困惑,甚至誤以為不該使用「我」或「個人」之類的字眼。從原始佛教來看,佛陀對無我的觀點並非如此,對於約定俗成的觀念,以及表達方式也不會加以否定。畢竟勝義諦是在世俗諦的基礎上建立的,不了解世俗諦就無法了解勝義諦。

保障身分認同的權利與自由、提倡平等對待弱勢團體,不但能減少個人和團體的苦,同時也能增進相互包容。儘管種種身分、認同的終極本質如幻,這依舊是佛教教義在倫理與社會面向上的核心關懷。

因此,若執於超越或究竟的層次,而從「道德」甚或基本教義派立場出發,宣稱應將身分認同相關權利擱置不論,法樂法師認為,這並不符合佛教的觀點。況且,那些因為性別認同而處於劣勢或遭受歧視的人,未必能夠接受這種觀點,以及這種解構認同的方式。

其實,保障正義、平等、權利,以及每一個人自我決定的自由,是社會共同的責任。在某些佛教圈中無形存在著一種優越的傲慢,導致有些人在面對其他人真實的生活時,以「更高層次的真實」之名而顯得正義凜然。有時這種傲慢來自制度性或科層結構所賦予的特權,當身處上位者,大聲疾呼回到「究竟」、超越的實相和價值系統,難免流於空泛,對許多因種種原因身處社會低層的人而言,這種方式絲毫無助於滿足他們的需求,以及解決他們的挑戰和困境。

欲望讓人產生性別

在建立起平等包容的環境後,個人和團體將更有機會藉由深入佛教法,理解各自的認同如何在因緣和合中逐漸形成,而從世俗的層次提升到法的層次。一般所謂的「女性」、「男性」所指為何?又根源於何處?法樂法師從原始佛教解脫道的立場出發,援引了一段有關「繫、離繫」的教導,說明對於「女性」、「男性」的認同是建構在感官欲望之上:

男子內則思惟男根、男行、男衣服、男類、男欲、男聲、男飾,彼於是歡喜,於是喜悅;於是歡喜、喜悅之彼,外則思惟女根、女行、女衣服,女類、女欲、女聲、女飾,彼於是歡喜、喜悅。於是歡喜、喜悅之彼,外則希望偶合。彼偶合故,希望令起所樂、喜之偶合。諸比丘!於男子性喜悅而著,於婦女有繫。諸比丘!如是之男子不征伏男子性。諸比丘!繫者如是。諸比丘!如何為離繫耶?(增支部7集48經)

在這段經文之前,是另一段以女性為主體的經文,內容完全相同。由此可見,佛陀對於男女兩性對各自的性別認同,可說展現了完全的「性別平等」。從上述經文可知,先有了內在對特定性別的認同,以及偶合的欲望後,進而才有與外在另一性別偶合的行為,偶合的欲望使得男女無法超越各自狹隘的性別認同。

也就是說,「女性」是由與男性偶合的欲望所定義,反之亦然。這個過程呈現出特定的認同如何導致特定的欲望。就某種程度而言,性別的定義並非某個人生理上「是」什麼性別,而是來自於這種欲望,來自於「想」或渴望什麼,而這種欲望又是由匱乏感所形塑--「擁有」後,渴望自己所沒有的;或是渴望擁有特定特質,進而「成為」特定特質。不去關注內在或外在的男根和女根則能離繫,不執著於異性,最終徹底超越個人的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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