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忍辱
編按:
該如何面對那些讓人難以忍受的事物?
聖嚴法師西方法子吉伯告訴我們,
忍辱,是一種「覺知」的心,而非「反應」的心,
是一種無差別、無歧視的心,
是能包容一切變化,也是與因緣相應的氣度。
忍辱是六波羅蜜之一。它靜默無聲,卻蘊含如海洋般深廣的智慧。
什麼是忍辱?它是一種與表象恰恰相反的觀照,是心在面對一切現象時,寂然不動的展現。在忍辱中,心不追逐各種心理狀態,也不作選擇或取捨,而是自然地與所現之境調和共存。這是最微妙的智慧。無論出現什麼境界,心都自然而然地安住--既非人為造作,也非條件反射。只是因為「我們」總在追逐或逃避現象,心才會被自己所束縛。
這就像一位木匠操作各種電動工具──電鑽、鋸子、打釘槍等等,一旦不留神,就可能被電線纏住。然而,我們往往看不出問題出在「心的行為方式」,反而責怪那纏繞的電線。虛妄的自我會與責任切割,把過失歸咎於外在的一切。
我記得多年前,還在擔任律師時,曾在某個案子裡犯下嚴重錯誤。當我發現時,沒有推諉,而是立刻承擔了責任。我主動聯絡對方律師,坦率承認自己的失誤。那位律師來自鎮上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讀完我的致歉信後,他竟將信轉發給新進律師們,並且說:「這才是一位真正的律師──一位願意為自己錯誤負責的律師。」這位資深律師想傳達的重點是:每個人都會犯錯,這並非問題本身;關鍵在於錯誤發生時,是否誠實面對、不加掩飾。這就是忍辱的表現。同樣地,當他人犯錯時,我們若不因其不完美而譴責,也是在實踐忍辱。
忍辱,是看清心境中所現一切現象的因緣。心境不僅指眼前所見的外在事物,也包括一切內在心理狀態的生起,尤其是那種讓我們誤以為有一個獨立實體的「我」,正在經驗這些境界的錯覺。這並不是在否定「自我」的存在,而是否定一個脫離自性、獨立存在的實體我。這個虛妄的我,總是試圖保護自己。這樣的道理並不容易解釋,更難以透過心識去體會。但當一切由心的自性如實照見時,這就是忍辱。
忍辱,其實並不是一種獨立的心理狀態;它的展現與心密不可分,不是刻意修練而得,而是一種自在無礙的存在。當心得以無礙地安住,便會生起一種清明,能照見一切於心中浮現的現象。這份清明並非與現象對立分離--心怎會不知環境中來來往往的萬象?因為無論所至何處,皆是心境的呈現。這樣的理解,正是以智慧和慈悲與世界互動的根本。如果對心中自然生起的現象生起煩躁,那麼智慧與慈悲便會被遮蔽,煩惱也隨之而起。
忍辱,能夠包容環境的變化。那些我們認為「難以忍受」的情況,如氣候、溫度、噪音,太亮、太暗,變化太多;甚至連愉快的情境,在結束後也可能引發煩惱。顯然,他人的言行也常是煩惱的觸發因。我們往往對他人設立了連自己都難以達到的標準,無法理解他人何以會做出我們認為不夠周到的行為。於是,我們成了「完美標準」的獨裁者。
這讓我想起一則關於三位小沙彌(小菩薩)接受師父考驗的故事。一天深夜,師父帶他們進入禪堂,要他們靜坐,並叮囑絕不可開口說話。那晚剛好暴風來襲,狂風呼嘯,忽然,一陣強風吹開木窗,猛然撞上牆壁。「那是什麼?!」其中一位小沙彌驚呼。另一位立刻提醒:「我們不能講話!」最後一位則自鳴得意地說:「只有我沒有說話。」
忍辱,是一種「覺知」的心,而非「反應」的心。「覺知」屬於心的領域;而「反應」則來自慣性的黑暗。忍辱,是與因緣(緣起)相應的氣度,而「不堪忍」則是無明的流露。
基督教中有一句話,恰與包容他人過失的態度相呼應:「若非神的恩典,我也會如此。」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自身也有缺陷,他人的缺陷,不過是我們尚未察覺的自身缺陷。因此,忍辱是一種無差別、無歧視的心。當一個人的行為能與此相應,心中便無煩惱,也是一種解脫的境地。
(更多內容請見《人生》5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