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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新書,是從《什麼是佛教》、《佛教實用法》、《瓔珞》的三本舊書中選輯而成。也就意味著這是那三本書的精華。那三本書,分別出版於一九六四年及一九六八年,那些文章,寫成於山中掩關及禁足期間。由於當時的閱藏方向,著重於根本佛教或佛教原始面貌的探究,多半的工夫,放在阿含部及律部,這使我對佛陀化世的本懷及僧團生活的型態,把握到了源頭的景色,以致嗣後當我涉及大、小乘各宗派的思想之時,不再受一宗一派的模式所限,卻能從各派的優勝處得到法益。

個人雖不敢說這二十年來,在法門中有了多少進步,然在不斷地努力於修學佛法的過程中,也不斷地修正了自己的角度,立場未嘗稍變,表達的方式,則自覺有了若干程度的調正。故趁這次選輯的機會,除了文章的過濾,在文字上也略有精簡。並且給〈神通的境界與功用〉、〈神鬼的種類〉、〈佛教的道場名稱〉等篇,附加了許多條註釋。

這二十年中,由於此三本書中,收有幾篇適合許多讀者口味的文章,其初版又僅印了一千冊,故曾一再被人問及何時再版。也曾由程黃彩雲居士,將其中的兩本,分別於一九七九年及一九八一年,各印了一千冊,分贈結緣。尤以原收於《瓔珞》中的〈怎樣做一個居士﹖〉、〈怎樣修持解脫道﹖〉、〈為什麼要做佛事﹖〉的三篇,本來就是為了單行大量印發的小冊而寫,在國內及香港、星、馬各地,流通較多,而我自己,倒覺得那個階段的其他各篇文章之中,尚有不少篇的內容,相當紮實,它們是我寫作《正信的佛教》的同時期產物,也是為了相同的目的而寫,只是更加專題化、更加深入了而已。因此,本書的選輯,可為讀過《正信的佛教》的緇素大德,提供更多的佛教常識,名之為《學佛知津》。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三日序於臺北北投農禪寺

首先要知道的是神通的定義。

變化莫測,謂之神;無拘無礙,謂之通。所謂神通,合起來講,便是既能使人莫測他的所以,又能為所欲為而了無障礙。當然,除了已經成佛的過去諸佛,菩薩也好、羅漢也好、天神也好、修得禪定的凡夫也好、阿修羅神也好、外道的仙人也好、乃至鬼神也好,雖各各皆有或大或小與或多或少的神通,總也不能到達絕對莫測與究竟無礙的境界。除了佛陀之外,其他的神通之莫測與無礙,都是比較的,都是相對的。

在佛教所稱四聖六凡的十法界中,從大體上說,除了未修的人與畜生,以及地獄道中的罪苦眾生之外,其餘的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固然都有神通,即使六凡之中的天神、修羅神、鬼神、乃至人與畜生之中的修定者,也有神通的。

因此,神通的類別,有的分為三種:

(一)由報而得的神通。係指諸佛菩薩,三界二十八天的天人,以及各種神鬼的神通,皆依各各的果報,自然感得。

(二)由修而得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從「戒、定、慧」三學的修持之中所得的六通,以及外道仙人,從世間禪定的修持之中所得的五通。

(三)由變化而出的神通。係指三乘聖者,以其神通之力,所變現的種種神通。

由此可知,神通所指的範圍,的確非常廣大。從佛陀境界的隨類應化,下至鬼神的感應,乃至一般凡夫與凡夫之間,偶爾發生心靈的交感,均在神通的領域之內。正如《瓔珞經》中所說的:「神名天心,通名慧性。」(編案:本文係引自智顗說、灌頂記之《法華玄義》卷六:「如《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未見於《瓔珞經》)凡是體驗到了天真之心的,即為神;凡是透發智慧之性的,即能通。天心是定境,慧性是智照。

神通是不能離開了禪定與智慧而獨立存在的。如由神通而想超出三界、了脫生死,那又不能離開了戒律的持守而可求得的。三乘聖者之能有六通,比凡夫外道之僅有五通,聖者多了一項漏盡通,便是由於戒、定、慧的同時並修而可了脫生死。凡夫外道不持戒,所以僅有得到五通的希望,不能了脫生死。

故在《楞嚴經》中,有這樣的四段話:

(一)戒淫:「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二)戒殺:「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三)戒偷盜:「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四)戒妄語:「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即三摩地(禪定),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其中所言「塵」者,便是惑障,便是煩惱生死。故在《四十二章經》中說:「透得此(情愛)門,出塵羅漢。」(編案:本文係引自守遂註、了童補註之《四十二章經註》,以及其他註疏本,非出自《四十二章經》)了脫生死,即是出塵羅漢。

可見,神通是神祕可愛的,如果不能持戒,神通也是無用的。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一般人以為,做佛事是出家僧尼的事,其實,這僅說對了一半,因為,出家人固然要做佛事,如果你想得到佛法的受用,必須也要自己來做佛事。與其等到死後由親友們為你做佛事,何不趁活著的時候,親自做些佛事呢?

佛法的超度對象,主要是活人,如果平時不修行,臨死抱佛腳,功效雖也可觀,但已不及平時有準備的落實可靠了;如果自己不做佛事,死後由親友請了僧尼來代做,功效自然又差兩層了。所以《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由活人超度死人,死人只能得到其中七分之一的功德,其餘的六分功德,仍由做佛事的活人所得。

因此,我要勸你,既來佛寺請出家人做佛事,必定對佛教存有敬意,如果尚未皈依佛教,歡迎你早日皈依,皈依之後,再慢慢地理解佛法,如法修行,豈不更好?

來請僧尼做佛事,是為超度你的親友,或為安慰一下你對已故親友的懷念之心,所以這一佛事的主動者,就是你。佛法講求誠心,有誠心即有效應,誦經拜懺的出家人,固然要至誠懇切地做,你來請求他們誦經拜懺的心,也要非常地虔敬,要深深地相信他們所做的佛事,必能使亡者得到很大的利益。

佛法講求感應,感應的動力,就是至誠心,誠意的深淺,可以決定感應的大小,如人撞鐘,重重地撞,便大大地響,輕輕地撞,便低低地響。

因此,同樣做一場佛事,所得的效果,則因誠心的差異而有大小不同。佛教主張大家親自做佛事的原因也在於此,所謂「各人吃飯各人飽,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他人代做佛事,在受用上差得太多,所以萬一自己未及信佛學佛便亡故了,則以有血統關係的親人代做最好,所謂母子連心,在生時容易相互感應,死亡後的親情之間,也最能引發至誠懇切之心。所以,地藏菩薩在過去很遠的時劫中,曾經數度為孝女,每次均以至誠心為亡母做佛事,拜佛、供佛、念佛、求佛,感得佛或羅漢等的指引,而使亡母超度。

如果沒有骨肉至親,或者不是骨肉至親,那麼,與亡者生前有關係的人,要比無關係的人,更容易引發虔誠心,更容易產生感應的效果。

因此我要奉勸你,既來佛寺禮請僧尼做佛事,做佛事的中心者就是你和你的家人親友,而不是僧尼。僧尼做佛事是他們的日常功課,你做佛事是為了超度你親友的亡靈。照理,你和你的家人親友,都該參加誦經拜懺,如果不會的話,至少要在這天齋戒沐浴,摒除葷腥淫欲,專念「南無阿彌陀佛」。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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