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社會興起「生涯規畫」的浪潮,由這股浪潮衍生出許多炙手可熱的學說、理論,包括第二專長的培養、性向測定、人格認知、人際關係處理、時間管理、開創人生第二春,甚至理財等等。這些知識的確可以幫助許多人適應或掌握變動不已的新時代,但可惜的是,極少人在談生涯規畫時,納入「死亡規畫」的概念。
生涯規畫應納入死亡規畫
反觀西方人,他們卻常在年輕時就已寫好遺囑,日後再視主客觀條件的改變予以修正。雖然臺灣社會目前願意在身強力壯時,購買保險的人口逐年增加,未雨綢繆的觀念比以前濃厚;但願意在花樣年華為自己規畫身後事的人,好像並不常見。我建議大家在生命的任何階段都應該思考死亡的問題,以免當「意外」發生時,令親友既悲傷又慌亂。
盡最後的生命責任
其實,死亡規畫既無須忌諱,也不複雜,主要包括遺體處理(安葬儀式)、遺產及債務處理,這是對自己及別人盡最後責任的具體表現。
這些事情沒有交代清楚的後遺症時有所聞,例如子女彼此信仰不同,為了父母該如何舉行喪儀、安葬,吵得不可開交。更有人為了爭遺產,妻子、兒女互控,因而鬧上法庭,這些事情對亡者及生者,都不平安。
曾經有一位姓唐的新儒家學者,他自己主張以儒家的「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的方式來辦理個人的身後事。但是他母親過世時,他反而猶豫了,因為他覺得儒家儀式並不是他母親所需要的。
後來,他思索母親生前習性較傾向佛教,於是採用佛教儀式為母親舉行喪儀。有趣的是,他自己往生時,也採用佛教儀式。
一個人生前有宗教信仰,他的後事比較容易處理,子孫只要依從他的信仰即可;如果沒有宗教信仰,那麼遺族最好效法唐先生,站在亡者立場多加考慮。
(本文摘自:「生不惑、死無憾」生死有福套書(全四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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