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羅尼.史密斯
在我剛成年時,發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事,那就是我母親的過世。當時,我正在俄亥俄州上大學,我的父母則住在喬治亞州。偶爾,我會在假期或週末時,搭機南下喬治亞州探望他們。有一次,我母親病得很嚴重,高燒到攝氏三十八點九度,長達兩個星期。一個星期之前,她曾經看過醫生,醫生的診斷是流行性感冒。經過第二個星期的高燒不退,母親心裡想,這次的病可能比醫生想的還要嚴重,要求我打電話給那位醫生,說她的高燒持續不退。當年,我與母親的關係有些緊繃,我告訴她,醫生已診斷你是得了流行感冒,而且我也不想再打擾那位醫生。母親要求我再打一次電話給那位醫生,我勉強同意了。於是,我打電話給醫生,轉述母親很在意高燒一直不退的問題。我跟那位醫生說,只要他再次告訴我母親說她只是感冒,她就會接受、安心了。那位醫生便要我告訴母親,她只是患了感冒。我向母親轉達了這個訊息之後,她對於發燒一事也就比較安心了。我在探訪結束後,回到俄亥俄州的家裡。兩天後,我接到弟弟的來電,告訴我母親已經死於肺炎。
我在有生之年能夠承受母親的死嗎?這個失誤行為在往後的幾年裡,一直不停地在我內心翻騰,我嚴酷地譴責自己,一方面試著用盡各種方法贖罪。好幾年來,我也試著去合理化那次犯下的大錯,卻發現這麼做無濟於事。無論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或是歸咎於那位醫生,都無法讓我原諒自己。隨著時間過去,我才終於獲得了一些智慧,我觀照當時的行為、了解當時的想法,然後看到了不完美的結果,自我原諒於是生起。高標準的理想,似乎促發更多內在的衝突。既然我一直無法達到對自己的期待,只有容許自己犯錯,然後一路從中學習。
我發現,當我的意圖是想從錯誤中學習時,我就愈來愈能接受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我也看到自己總是盡量想做到最好,不管周遭狀況如何、自己的情緒如何、與別人的關係如何糾葛,或是我過去如何等,都是如此。我所做的行為,通常都是不完美的,我還可以做的,就是盡量多學習,並重新開始。
我們都已經盡力做到最好——如果我們能在別人身上看到這一點,心便會打開。如果我們能看到自己也是如此,就能開始去原諒。的確,我們的行為經常是不完美,對他人造成傷害。我們也許會迷失在自私的心態中,但是,那常常是我們的心所能達到的最清醒狀態。因為在那個當下,我們的了解能力很有限,所以無計可施。然而,這個領悟,只是認識自己的過程的開始。
經過一段時間後,我們看待自己時會開始多一點慈悲心。我們先從容忍著手,對許多人而言,這是很困難的事,所以,我們從寬容自己的無法寬容做起。我們有自己的偏見,譬如:「我不應該像這樣才對。」如此只是更加鞏固了我們心裡無法寬容的情況。我們可以做的是,打開心中的黑暗角落,讓陰影受到我們注意力之光的照耀。對自己的心靈狀態保持覺知,就是擁有了療傷的陽光。覺知本身具有保護作用,能夠讓我們避免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
用一句話:「喔,我就是這個樣子。」做為個人行為的藉口,是在幫自己推卸責任。端出藉口或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都背離了我們真正的本質。當我們全然接受自己時,就不需要找藉口,我們承認自己的一切作為,並擔起全部的責任。我們依照自己的本性生活,密切關注自己的回應和態度。我們尊重自己是個持續成長的人,依此原則過活,同樣也為其後果負責。
保持自然,也意味著將自己和別人都納入不當行為的共謀者。我們遇到的行為中,有許多是無法輕易被原諒的。這時,我們為自己的缺乏原諒能力負責,也讓別人為他們自己的行為負責。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有可能與對方起衝突,或乾脆完全避開他。但是,我們的行動是基於身為一個負責任的人,而不是出於既定的反應模式,因此,只有在我們能完全承擔責任而不怪罪他人,或合理化我們的行為時,才能夠去原諒。
過一個完全像「人」的生活,就像一個沒有結束的原諒過程,這種生活沒有內在衝突。我們很單純而簡單地做自己,不做作也不誇大。我們都有自己的過錯,不必自責,因為我們感興趣的是自我成長,而不是自我傷害。當我們的心不捲入任何內在衝突時,就可以輕易地發自內心去原諒他人。
(本文摘自:《生死習題:人生最後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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