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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發展的中世佛教:日本II
The Vibrancy of Medieval Japanese Buddhism: Japan II

作者:末木文美士;編輯協力:松尾剛次、佐藤弘夫、林淳、大久保良峻

譯者:辛如意

出版社:法鼓文化

出版日期:2020年06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新亞洲佛教史

規格:平裝 / 15x21 cm / 528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11210121

ISBN:9789575988463

定價:NT$600

會員價:NT$510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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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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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律宗教團與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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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叡尊與忍性

提到佛教徒推展的社會活動,是以僧侶行基(六六八─七四九)、重源(一一二一─一二○六)最為著名,尤其在提供活動模式方面,對後世佛教界產生莫大影響。

至中世(十二世紀末─十六世紀),佛教徒才全面發展公共社會事業,並以全國規模來接納委託建設或維持管理橋樑、道路、港口等設施。在此筆者特別關注奈良西大寺的叡尊(一二○一─九○),以及身為優秀弟子的鎌倉極樂寺忍性(一二一七─一三○三)所代表的律宗教團,並具體述說佛教徒從事的社會活動。

之所以探討他們的原因,是基於律宗教團在中世佛教徒推行的社會活動中十分引人矚目,恰成為中世佛教的典型之例,甚至可從其活動過程中,理解中世佛教徒的活動組織型態及思想(松尾剛次,二○○四)。

二、何謂律僧

過去提到中世的叡尊、忍性等律僧,往往認為其等同於古代南都六宗之中的律宗。然而,無論在個人身分或活動層面上,皆具有決定性差異,必須予以區別。換言之,若從身分來看,南都六宗的律宗是指屬於興福寺、東大寺的官僧(官僚僧)身分的戒律研究僧團。叡尊、忍性則是脫離官僧身分(當時用語為「遁世」)的僧侶(遁世僧),並以戒律與密教為核心,形成包含在家眾所構成的教團(松尾剛次,一九八八)。

近世以後,叡尊教團被稱為真言律宗教團,中世則稱之為律僧。尤其是以奈良西大寺為據點,尊奉叡尊為祖師的律宗教團,亦以叡尊教團的方式體現。

至於律僧在當時是否為官僧則是重要課題。如同後述般,原因是官僧在面對死穢等以穢厄禁忌為代表的活動上受到限制,難以從事喪葬儀式等社會活動。相較之下,脫離官僧身分的遁世僧則無此束縛,得以積極投入與穢厄相關的社會活動。

第二節 救度亡者

一、喪葬與僧侶

律僧的社會救濟活動相當多元,首先關注的是與喪葬的關聯。現今的日本僧侶是以處理喪儀為首要之務,雖說律僧只顧著辦喪事,卻總顯得提不起勁。

然而,中世僧侶在推行喪葬活動之際,卻出現重大革新。如前所述,這是基於古代、中世的僧侶,基本上是由興福寺、東大寺、延曆寺、園城寺的官僧所構成,他們在活動之際,受到避諱穢厄的限制所影響。

穢厄的種類包括死穢、產穢等方面,死穢是指觸碰屍體或與屍體同坐所造成的穢厄,接觸(觸穢)之後,需於三十日間禁足於室,原因是觸穢被認為具有傳染性,為了避免傳染於他者,在穢厄消除期間不得外出(山本幸司,一九九二)。

在避諱穢厄方面,如《延喜式》對穢的規定是比照執行神事般,原本就與神事有所關聯。神佛習合自十世紀以來持續進行,寺院兼設鎮守神社,官僧於神前讀經,導致官僧亦將避諱穢厄視為一種義務。

即使身為僧侶,若在平安時代僅是一介貧僧,亡骸遭人遺棄乃是司空見慣之事(勝田至,二○○三)。

例如,《今昔物語集》卷十三第三十話,比叡山東塔僧侶廣清入京後,病歿於一條北邊之堂,據傳「弟子將其屍棄於近郊」。此後,廣清的「置身處(墓所)」於每夜傳出誦讀《法華經》之聲,弟子聞聲後,改將其師的骷髏放置於山中清幽處,依舊傳出誦經聲不絕。

如文中所示,當時僧侶雖有弟子,卻無法舉行正規喪儀,亡骸慘遭遺棄。

至於《今昔物語集》卷二十八第十七話,擔任藤原道長的讀經僧(或許是興福寺僧)誤食毒香菇而亡,道長心存哀愍而賜其喪儀費,故而得以風光下葬。另一名東大寺僧亦是道長的讀經僧,遂言:「後事免於寒酸,著實令人稱羨,我等若命盡,恐被棄於道旁。」

從興福寺僧與東大寺僧的故事來看,可知當時的僧侶若非具有舉足輕重之身分,其他僧眾將無法為其送終,故而深陷於曝屍道畔的恐懼中。其背景因素不僅是送葬費用的問題,更包含官僧必須避諱死穢所致,故僧侶(尤其是官僧)難以參與一般民眾的喪儀。

至中世時期,始有零星出現僧侶在面臨百姓懇請做法事之際,雖懷著忌憚死穢的忐忑之心,卻以慈悲為懷,終究為其舉行喪儀的例子。例如,鎌倉時代前期撰成的《發心集》卷四第十話,則有以下故事情節。

某位地位崇高的僧侶發願前往日吉神社參詣,時間為期百日,卻在參拜至第八十日的途中,遇見一名啼泣不已的孤女。原來此女因無法為亡母下葬而悲泣,僧侶心生憐憫,遂代為處理喪事。此後僧侶一路提心吊膽,擔憂是否身染穢厄,終於抵達日吉神社。就在參拜之時,日吉神示現神蹟,不僅褒揚他具有慈悲心腸,並接受其參拜。

換言之,不僅有期盼僧侶為其舉行喪儀者,亦有基於慈悲心且不避穢厄、寧願代為舉行喪儀的僧侶,以及因慈悲行而觸犯忌諱的僧侶存在。這些僧侶看似各自從事活動,另一方面,遁世僧卻是以教團型態形成組織,此點十分值得矚目(松尾剛次,一九九八)。尤其是律僧的情況,與禪僧同樣與公家政權、武家政權相結合,以行動力擴展至全國規模,上為天皇、下為庶民舉行喪葬儀式。

二、清淨戒無垢染

其次是從伊勢岩田圓明寺(廢寺,三重縣津市岩田)僧侶覺乘(一二七五─一三六三)的故事中,可知律僧是如何超越穢厄障礙的邏輯思維,內容極具啟發性。覺乘為叡尊法孫,曾任西大寺第十一任長老(住持)。

據傳覺乘於伊勢弘正寺(三重縣伊勢市楠部)之際,伊勢神宮的神明曾宣諭指示其應住圓明寺。某日,虔誠尊奉神祇的覺乘渴盼拜見御神,立誓從圓明寺以百日參拜的方式參詣伊勢神宮。至結願之日,就在行經齋宮用地時,遇到一名客死他鄉的旅人。覺乘受此旅人的相識者之託,為逝者舉行超度儀式,並擔任喪儀主法法師。此後抵達宮川畔時,忽有一老翁現身,問道:「汝甫行喪事,染死穢惡,欲參神宮,豈非失儀?」覺乘遂答:「清淨戒無垢染,難不成與末世相應,命我就此打道回府?」問答之間,一名白衣童子驀然現身,詠歌道:「往後凡有來自圓明寺者,不以穢厄視之。」詠畢,就此杳然無蹤(〈三寶院舊記〉十四,《大日本史料》六─二十四,八六八頁)。

如前所述,官僧若涉及喪葬之厄,將禁足三十日方能奉行神事。然而,律宗根據「清淨戒無垢染」的邏輯思維,對死穢無所怖畏,甚至參詣嚴格杜絕禁忌的伊勢神宮。換言之,所謂的「清淨戒無垢染」是指每日嚴持戒律,建構免受不淨之災的防護網,如此主張可說是超越死穢的邏輯表現。

在老翁與覺乘的問答中,明確顯示嚴持戒規的律僧,在身處於護持戒律與從事社會喪葬救濟活動的夾縫中,對於遵守戒律是抱持何種看法。由此可知他們是以律僧身分在生活中恪守戒律,守戒不只不會阻礙社會救濟活動,反而更能達成守護功效,使其免受穢厄所害。在前文所舉的文獻中,伊勢神宮的神明亦認同守戒可摒除穢厄。

前文略提到的說話集《發心集》,原本即有此類故事型態。僧侶欲直接參詣神社,途中卻為年輕女子的亡母送終,在處理喪事後方能前往參拜,御神則示現稱揚其慈悲為懷。

覺乘的例子堪稱是特定故事類型,關鍵點在於覺乘不僅未被視為染穢,在「凡有來自圓明寺者」的情況下,叡尊教團一切僧眾皆不受穢厄所染。換言之,叡尊教團的律僧皆以「清淨戒無垢染」的邏輯思維,顯示出得以擺脫穢厄禁忌而自由行事。進而從說話故事等領域中,更可發現如此類型反而凸顯僧侶在神佛習合時代從事喪儀之際,若無法遵守消除死穢的禁足規則而就此參詣神社,則是屬於觸犯禁忌的行為。

因有「清淨戒無垢染」的邏輯思維,方有可能讓叡尊教團得以從事喪儀等穢厄活動。律僧超越官僧被束縛的死穢禁忌,推出可掌控死穢禁忌的劃時代邏輯推論。除了死穢之外,這種邏輯思維亦成為律僧以教團型態在救濟非人等與穢厄有關活動之際的思考型態依據。

叡尊教團的律僧進而組織齋戒眾,令其專門處理送葬或救濟非人的活動實務。齋戒眾是指身為俗眾,卻如後述般依然護持齋戒,介於俗人與律僧之間,並從事律僧難以直接涉入的活動(例如戒律禁止涉及金錢相關事宜)。在組成齋戒眾的過程中,顯示官僧將喪葬活動視為觸穢而有所避諱,律僧卻表現出試圖以組織型態來處理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