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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434期:好心不NG

作者:人生雜誌編輯部

出版社:法鼓文化

出版日期:2019年10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人生單行本

規格:平裝 / 21x28 cm / 彩色

商品編號:1215000434

定價:NT$180

會員價:NT$29 (1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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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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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自通之法——從佛法觀點談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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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何看待助人?
昭慧法師以「自通之法」貫連佛法的奧義,
期許跳脫我所愛、修福報、業力論等陷阱,
秉持中道智慧,在利他的同時,轉凡成聖,
成就自己的修行!

■ 昭慧法師(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對於他人處在苦難中的不捨之情,是一種跨文化、跨宗教的心理狀態,它促使我們產生精進力,想方設法幫助對方脫困或減除痛苦。瑞士天主教神學家孔漢思(Hans Küng)曾提出「全球倫理」的概念,認為推己及人、易地而處的思維,基本上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德黃金律。

從基督宗教、佛教看助人發心
從基督宗教來看,上帝因愛而創造人類,為了回報上帝的愛,我們必須把愛分享給其他(特別是最弱小的)兄弟姊妹,因此我們有助人的義務。在這個神學體系中,認為人即便不信仰基督,也有基本道德,此即中世紀經院派神學家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提出的「四樞德」:明智、公義、勇敢、節制。此外,他進一步說明信仰基督的「三超德」:信、望、愛,由於相信上帝,相信上帝因愛而創造我們,因此我們懷有希望,相信生命是光明而充滿著希望的、,因為人終究可以回到天國,所以要回報上帝以愛上帝,並將愛擴及鄰人、陌生人乃至敵人。有些許多天主教神父或基督宗教傳教士,一輩子將心力投注異鄉,幫助苦難的人,他們的愛德是很深厚的。

佛教則是非創造論,既沒有創造物主的說法,在上層結構也沒有「唯一真神」的概念,縱使經典中有提到諸神,也是指天人。佛法的助人基礎是「自通之法」,它是一種由內而外的力量,而非基於如上帝之愛般的由外而內的力量。「自通之法」它的起心動念很清楚:把對方視為如自己、捨不得對方痛苦。

一般而言,人最關心的是自己或親友,努力著讓自我感官更舒服,小至容貌、體型,大至權力、名利或地位,在這樣的生命經驗中,我執不斷加深。當然,我們凡夫要做到「無我」很難,然而,在反覆的助人過程中,經由感同身受於對方之苦、全心全意為對方設想,自我也會漸漸稀釋,這是很好的串習。即便仍有自我,但相較於只關心自己的人,我執比較薄弱,進而趨向「薄塵行人」,──貪瞋癡的煩惱都逐漸稀薄,就算看到眾生有貪瞋癡,也較不容易跟著攪和,無論對方如何以煩惱回應自己,也不太會跟著團團轉刺激到自己。可是,假設助人的動機來自於:建立我高尚的助人形象(我相)、希望對方回饋我(人相)、打開知名度(眾生相)、得到更好的來世(壽者相),這就不是「無住相布施」,而是有貪瞋癡在其中,並且會隨眾生的貪瞋癡一起攪和。

不過,利己是一種生命本能,因此佛陀並沒有設立一個高道德標準,把它貶得一無是處。相反地,佛陀很務實地看待「利己」心態,只是教芸芸眾生用更正確的方法。譬如,我們的行為不要干犯別人,才不會遭致對方反撲,所以要「持戒」;把自己的資源分享出去,眾生就會對你有好感,所以要「布施」,持戒加布施,便足以擁有人間天上的保證書;若是再進一步修「禪定」,就可以到達天界。這三種「端正法」,是佛陀教學的起手式。

佛陀這套教學,可以讓人順其自然地由利己嫁接到利他的橋樑。即使布施一開始的動機,是為了消災免難、保佑兒孫,但當我們在實踐過程中,與受苦的人有了互動,並透過自通之法來覺察對方的苦難,我們的心也會轉化、淨化。最後,協助他人減除痛苦的行為本身,就能為我們帶來滿足。

跳脫「我所愛」陷阱
值得注意的是,人與人之間,好心為對方設想,或自以為的幫助,經常帶給對方痛苦,比如父母對子女說:「我是為你好,才要你去考醫學院,沒想到你去讀藝術,這樣吃得飽嗎?」那是由於,人把自我放大到別人身上,期望將對方複製成另一個自己,包括思想、職業等,它是從「我愛」擴大的「我所愛」,與自通之法不同。從「愛」帶來「執取」的心理狀態,產生相應的貪瞋癡等行為,於是「業有」再度啟動下一期輪迴,這即是十二緣起中的「愛」、「取」、「有」。

「我所愛」不夠健康,卻是世人所認為的愛,它可以體現在國家、民族或宗教之愛。由「我所愛」延伸,人們可以為國家而犧牲自己,因為在其思維跟情感裡,已將比「我」更大的「我所愛」替代為自己,甚至連自己的小我都可以犧牲。不過,這種大我之愛即使擴充得再大,還是可能會有「恨」的對象,因為它有時會狂熱到把「非我群體」都視為世紀病毒,好似會感染、傷害自己的群體。

我在《佛教規範倫理學》書中曾提到,這種大我之愛,比起對自我的執著,更加不容易受到檢視,因為這些人往往成為族群中的英雄,受到最尊榮的禮遇,充滿道德光環,所以他的殘忍行徑很容易被忽略。像是,以前在唱〈滿江紅〉的時候,我們只記得岳飛是民族英雄,立志光復宋朝江山,卻很少人檢視歌詞中:「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吃人肉、喝人血,這一點都不值得讚揚!

相反地,自通之法不是自我的擴大,而是自我的「迴自向他」,因此沒有我愛、我所愛的後遺症。要如何檢視是我所愛還是自通之法呢?以賑災為例,同樣進入災區賑災,持我所愛的人可能會說:「我們不救臺灣人,要救什麼人?」因此對於到國外賑災的團體,非但不高興,還可能指責:「怎麼可以把臺灣的資源帶到國外?」秉持自通之法的人,則無論任何國家或族群,凡是看到身受苦難的人,同樣有不忍之情,就算杯水車薪,也希望能為對方做點什麼。

(更多內容請見《人生》4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