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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雨靈岩:中國佛教現代化歷史進程中的印光法師研究

作者:張雪松

出版社:法鼓文化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漢傳佛教論叢

規格:15x21 cm / 25K / 392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11260011

ISBN:9789575985578

定價:NT$450

會員價:NT$351 (7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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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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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節 近代寺院經濟的困境與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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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佛教寺院田產收入遇到的困境

雖然,清代中後期佛教是興、是衰,尚有疑問,特別是同治、光緒年間,被戰爭摧毀的寺廟還經歷了大規模的修繕,經典也重新刻印;但是佛教寺院傳統經濟確實遇到了困難,問題並不是出在僧尼人數上,這種困難的根源出在土地問題。

明清以來寺院田地財產管理,與一般世俗地主並沒有太大區別,一方面他們將田地租佃給農民,收取地租;另一方面,他們同時也需要向國家完糧納稅。固然,寺院部分土地有稅收上的優惠,但除了極少數特免的情況,絕大部分的田地都是需要納稅的。不僅田地交稅,寺院宅基地也需要交稅。如靈隱寺「本寺無田,惟有山地三十六頃有奇,歲客無辦。雍正六年,前住持臣僧智廣,將寺內殿基園場地一頃十四畝,土山四十一畝,歲該條漕銀六兩八錢零,並寺戶攤加鄉丁銀一十二兩零,漕米五石五斗零,漕截銀一兩四錢零,呈懇督臣李批准,今上皇帝乾隆元年督臣嵇題准豁免。乾隆二年,前住持臣僧明覺,復將寺外管路並飛來峰亭基,共征地四十四畝零,土山六十二畝零,石山八十六畝零,歲該條漕銀三兩七錢,漕米二石四斗零,漕截銀六錢,續懇督臣嵇題免。二次奉免之外,尚存征地三十八畝零,土山七頃二十四畝零,中山二十四頃零,石山一十四畝零,水蕩二畝零,歲該條漕截並征銀三十六兩八錢,漕米一十七石零,今住持臣僧義果、監院臣僧德球、德語於乾隆四年,呈懇前撫臣盧具題,欽奉恩旨,准於乾隆四年為始,通數全免,勒碑以垂永久。」元微明覺禪師「初主皋亭顯寧寺,雍正十三年,雲林(寺)虛席,紳士請進院住持,三年告寂。曾乞免飛來峰並寺基徵稅,至今賴之。」靈隱寺是清代皇帝多次巡幸住宿過的寺院,得到很多其他寺院享受不到的優惠條件,從歷次赦免的稅賦中,我們可以看到寺院需要交納寺基徵稅、田賦、運輸折損費用(漕截銀)等多種國家賦稅。

除了國家賦稅,明清僧人有時也常需服國家差役,特別是僧人田產被編入里甲,由俗人甲長統一管理時,更是如此。廣東《丹霞山誌》記載了,僧人成功從里甲中獨立出來,單立「畸零僧戶」的事情。丹霞山寺田原「隸於保昌(縣)西隅都五甲」,後康熙年間,縣官「令都書檢編黃冊,將前項山糧令列畸零僧戶,仍帶管於西隅都五甲戶外,允與律例相符,循年按限辦納正供本折,勒碑盡蠲力役之征」,「另於西隅都十甲之末起立畸零僧戶,自行輸納正供銀米,豁免雜派差徭,豎碑鐫文,永垂不朽,使各里排咸知遵守,本僧獲免額外之擾矣」。將寺田管理從西隅都五甲中獨立出來,除田賦外,還免除了差役。獨立為畸零僧戶,寺院得到的另一個好處是免除了里甲長的牽制,丹霞山原先深受其害,「相延日久,遂有原都不肖里長,藉端生事,先受百順王克太詞,控退租;現受何萬興借荒捏害已……原都無賴混行,藉端捏累,以致佃戶拋荒,缺租山場……貽害匪輕。」

寺廟所屬新開墾土地,生地變為熟地,也需升科繳稅,如北京法源寺「西靈阿等處座應納(民國)四五六七等年,新升科銀兩,迄未付納,現奉京兆財政廳並收產處,疊令催徵,似難任延……至法源寺廟內,與該廟住持道階接洽,據道階聲稱所欠新升科租至本月內必赴安次交納等語。」

總而言之,各種賦稅、徭役,若無特別赦免,寺院僧侶都是必須完成的。到民國時期,寺院與世俗地主更無差別,需要一體當差納稅。但在另一方面,晚清民國以來,寺院租佃收取卻愈來愈不穩定。

我們已經知道江浙是漢地佛教的重鎮,美國學者白凱(Bernhardt Kathryn)在她的名著《長江下游地區的地租、賦稅與農民的反抗鬥爭1840-1950》(Rents, taxes, and peasant resistance : the lower Yangzi region, 1840-1950),向我們展示了近代江浙地區土地問題總體情況,其中許多論述也適用於我們對寺院田產收入的研究。

佃戶向地主交地租,地主在維修水利、提供大型農具,荒年減免地租、提供借貸救濟等問題上對佃戶負有責任;地主向國家交地稅(田賦),國家則維護社會穩定,當「不法之徒」侵害地主利益時,國家會提供保護。但在近代,隨著江南商品經濟的發展,佃戶、地主和國家的關係逐漸發生變化,白凱認為:「在三方關係的變動中,地主的日子最不好過。他們占據了地租和賦稅的交叉點,最容易遭到兩組關係的影響。尤其是1927年之後,地主一方面因為國家提高苛捐雜稅而不斷受到擠壓,另一方面又因為政府和佃戶保持低水準地租的要求而壓力重重。」她的結論是:「長江下游地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不是被革命行動摧毀的,而是被數個世紀以來結構變遷的累積力量所摧毀。」

白凱的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造成地主這一方面的弱勢,原因是多方面的。白凱認為,主要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許多地主遷往市鎮,而大城市的有錢階級也大量購置土地,異地地主的增多,削弱了地主和佃戶的關係,地主在興修水利、賑災等方面的作用下降,而佃戶則可以通過日益發達的市場來尋求各種幫助,不再一定要依附地主。佃戶的獨立性在江南地區不斷增加,地主擁有田底權(土地的所有權),而許多佃戶則擁有田面權(土地的使用權),這種一田二主制,使得佃戶享有相對較低的地租,而且所欠地租不達到田面權價格,地主也不能「奪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