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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真義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DHARMA

作者:東初老和尚

出版社:法鼓文化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01日

語言:繁體中文

系列別:智慧海

規格:14.8x21 cm / 平裝 / 352頁 / 單色印刷

商品編號:1111000541

ISBN:9789575986131

定價:NT$280

會員價:NT$238 (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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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采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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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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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法的本質

佛法的真義何在?說者不一!

一般人只把偶像或繪像當為佛,把黃卷的經典當為法。其實,這只是佛教的表象,並不能說佛法的真義即在此。從佛教歷史上看,所謂佛陀,簡稱為佛,是覺悟的意義,這是指出生於印度的釋迦牟尼佛而言。由於佛具足無量的德相及博大的智慧,圓證宇宙萬有實相的真理,通達內外諸法,無所不知,無所不曉,所以尊稱為正遍覺,無上正等正覺的覺者。但是,佛陀所覺悟一種真理的內容,就是諸法實相。這種實相真理,不獨世間一切科學家、哲學家所不能了知,即佛教中聲聞弟子、地上的大菩薩,尚不能測知無上正等正覺所知的境界。因為佛所具足的一切種智,乃從無量劫中修因而來,不同一般神教的號稱使者為上帝所賜的聰明智慧。所以佛陀實是世間最偉大的覺者,人間的聖者,確為指示人間真理,出離生死煩惱唯一的導師。我們如何從人的立場達到完全覺悟的目的?這必須力求佛陀內證的法,而不在外表的繪像!

佛法雖以佛陀為中心,是一切有情的皈依處!然佛陀所以博得人類的尊敬,實由於佛陀覺悟了宇宙萬有實相的法。這個法的真理,畢竟為佛陀所開示出來!明白地說:沒有佛陀的開示,世間一切的有情怎麼能知道有佛可成、有法可證?雖然,這個法的真理,並非是佛陀所創造,也不是其他什麼人所發明的。這在《法華經》說得最明白:「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這表示佛與法的關係是,有佛不增,無佛不減,法爾如是的意義。《解深密經》說:「常常時,恆恆時,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這也是指示以法為根本的。由此看來,佛教的根本,並不是佛,而是法。就是歷史上所有的菩薩觀、佛陀觀、大乘觀、小乘觀,也都是依於這個法的實修體驗所得或深或淺的境界。佛的法身遍虛空、盡法界,這是因為能緣的智與所緣的境能所雙亡,顯出法、佛一如的境界。所以佛陀在涅槃會上深恐一般弟子們不了佛教的根本法,特揭示「依法不依人」。這是由佛陀親口遺囑,由以佛為重心而進步到以法為重心。故今日修學佛法的人,應重視於「法」的體認。

實質地說:佛與法的關係,是相即的,佛即是法,法即是佛。因為諸法實相的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竟,也唯有佛與佛乃能親證,乃能詮釋,所以稱為佛法。簡要地說,佛法的本質,就是真理實相、真如法界。所以佛法內容有狹義的、有廣義的;狹義而言,唯有親證諸法實相所詮釋諸法的義理,才堪稱為佛法,這是導源於佛陀正覺的心。至於一切有情妄識分別所說的諸法意義,實不能稱為佛法。廣義而言,則佛法不離世間,諸佛法身遍滿虛空、盡法界,故一色一香無非是諸佛的法身,心法、色法、眾生法,只要不違背佛陀所指三業清淨原則,則世間一切法都是佛法。由於佛教不同於其他神教,依於神的啟示,盲信、獨斷,以為真理。而佛法依於佛陀偉大智慧的開顯,以宇宙萬有實相為本質,依此立教,這是一種最合理的發揚宇宙人生相智的法則。

二、證法與說法

佛法的內容是怎樣呢?一般學者由於佛法很深奧、很廣泛,很難得其要領。其實佛法範圍雖然很廣,然不外佛陀所證的法與所說的法。《楞伽經》說為「法佛」與「化佛」。所謂「法佛」,就是實證宇宙萬有實相的佛;所謂「化佛」,就是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法的佛,也就是「法身佛」與「化身佛」的分別。

然而法佛所證的內容究竟是些什麼法呢?簡括地說:就是自覺聖智所證宇宙萬有實相的真理,這個實相,又名法性,即諸法常恆不變的理性,或說為真如,即二空所顯的真如理;或說諸法空相,或說諸法空性,或說為離言自性,或說為法界,或說為實際。這些都是諸法實相的異名,也是法佛聖智自證的境界。這種聖智所緣境界,是絕思絕意,不可以言宣,不可以心識。因為一切言說,都是假立名言,虛妄分別。諸法實相一法不立,非有、非空,非常、非斷,所以凡是言語可說的,心思可緣的,都屬於虛妄分別,屬於諸法的現象,不是諸法的實相。所以法佛所證的實相法,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非是名相分別所可安定。這種聖智自證法,不獨凡夫不能測知,即證人我空的聲聞眾,亦復不能體會;九地的菩薩,雖證得無礙辯解,說法自在,然尚不能對佛說法,十地菩薩猶有不染污無明為障,故不能了知佛的自證法。這種自證究竟的實相法,唯有徹底覺悟的佛與佛才能究竟了達。《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又說:「種種性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而此種實相法並不因法佛所證而增加,或未證而減少。《瑜伽師地論》卷十:「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楞伽經》說:「云何本住法?謂法本性如金等在礦。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這都顯出法的超越性、獨特性,不因佛出世與不出世,而有所增減。

佛陀,不是諸法的創造者,而是實證諸法實相的覺者。諸法實相,既非言說可到,又非心思可緣,然一切有情怎樣才能實證此無示無說,離諸問答,根本無智所行境界?即在修我空觀,證我空所顯真如理體—離言自性。這即是法佛所證的法—證法。

一切有情依於言說而有分別,依於分別而有了解,諸法實相既離言說相、離分別相,這世間有情不假言說,怎麼能知道一切法離言自性呢?不知道一切法離言自性,又怎麼能實證一切法離言自性呢!所以佛為使一切有情了知一切法離言自性,乃於此離言自性而起言說,《楞伽經》曰:「若不說者,教法則斷;教法斷者,則無聲聞、緣覺、菩薩、諸佛,若總無者,誰說為誰?」是故佛說法的動機,乃為成就眾生。《法華經》說:「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又說要開示佛之知見,悟入佛之知見,證入佛之知見,使未解脫的解脫,未開悟的開悟。

《十地經論》謂佛初成道,初七日思惟,第二七日才說法。住世五十年,談經說法三百餘會,或說大,或說小,或顯,或密,或權,或實,或空,或有,或說一乘、三乘、五乘、唯有一乘,種種說法,都以方便故,為諸眾生說。佛滅後,由諸大弟子結集,再結集的一切經藏,這即是化佛所說的法—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