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捐贈器官的目的,在於幫助他人的器官恢復功能,或挽救他人生命,在醫界的鼓勵推動下,已成為現代社會普遍接受的觀念。
然而,許多人對於器官捐贈和往生淨土之間,還存有許多疑慮。醫學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就佛教的觀點可能不是真正的死亡。有主張認為,人死亡後的十二小時內,神識可能還有感覺,如果立即移動遺體,將因此使亡者感到不適,而生起瞋恨心,影響他轉生的去向或往生淨土。
佛教認為,人往生後,遺體不久就會開始腐敗,對於往生者而言,已經是沒有用的軀殻,如果能及時捐出還有用的器官,幫助一人或數人救命延生,實屬於財布施之一,是慈悲心的展現,也是值得讚歎的菩薩行。佛典中也記載著利他行,有捐出身體而成就他人道業的菩薩行人。
其實,古代醫學尚未發達,還沒有捐贈器官、遺愛人間的觀念,到了現代,佛教界支持器官捐贈者已大有人在。主要的立論在於,若人在生前已立遺囑交代,或志願在死後捐贈器官,已發菩薩誓願,捨身助人,不再貪戀執著於身體,對於器官摘除的程序,心理上已經接受,即使死後仍有知覺,也不會視為痛苦的折磨。
許多公益團體及醫學院校,多鼓勵大眾加入器官捐贈行列,也有鼓勵捐贈大體做研究、教學之用,促進醫學進步,被稱為「大體老師」。社會上對於器官捐贈者或大體捐贈者的義行,多給予讚歎與感佩,是以身體器官利益眾生的大菩薩,不但無礙於往生的去處,反而是往生善處的增上緣。
摘自:人生364期《弘一大師 放下提起平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