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演講時問聽眾說:「 有誰結婚超過十年,夫妻間從來沒有吵過架的?」結果只有一個人舉手。
要做到夫妻不吵架,只要想想,對方找你吵架,就已經覺得不舒服了,假如再還以顏色,一定是雪上加霜,自己受了苦,還要叫別人也受苦,彼此苦苦相逼,真是何苦來哉?
有些人會說:「他害我這麼苦!我也要叫他嘗嘗這個滋味,否則不就沒有因果報應了嗎?」
因果報應不是這種講法,因果是貫穿三世的,你現前所受的苦,就是果報,受了苦就等於還報一樣,如果你不肯償還,反而想要以牙還牙,彼此冤冤相報,那就沒完沒了。
夫妻彼此為難,互相報復,不但不慈悲,也沒有智慧。真正懂得因果的人,是能知苦、受苦,並且不再製造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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